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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BB、DB、EPC、CM、Partnering等几种承包模式

建筑人生 荣增 67浏览

DBB:设计招标建造,最为传统的一种发承包模式。

优点:
勘察设计、施工单位责权利分配明确
各平行承包单位前后工作衔接,构成质量制约,有助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
该模式应用广泛、历史长,相关管理方法较成熟,各方对有关程序比较成熟

不足:
设计、招标、施工依次进行,建设周期长;
施工单位无法参与设计,设计与施工协调困难容易产生变更,可能使建设单位利益受损;
责任主体多,一旦出现问题,建设单位面对不同参与方,容易出现互相推诿,协调工作量大。

工程总包模式

DB设计 建造
EPC:设计—采购—施工

优点:
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(改善设计和施工之间的沟通问题)
便于建设单位提前确定工程造价,通常总价合同,有利于减少工程变更,将工程造价控制在预算范围内
使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单一化
减轻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负担

不足:
道德风险高。总承包方风险大,当风险发生导致损失时,可能通过降低质量弥补损失
建设单位前期工作量大(招标、评标阶段)
工程总承包单位报价高

基于不同承包关系的承包模式

平行承包模式

优点:
有利于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施工单位
。选择施工单位的范围大。
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
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

缺点
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
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大,要求建设单位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
与总承包相比,不利于发挥那些技术水平高、综合管理能力强的承包商综合优势

联合体与合作体承包模式

联合体承包模式:和联合体签署合同
对建设单位:合同结构简单,组织协调工作量小,有利于造价和工期控制
对联合体:可以集中各成员单位在资金、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,增强了竞争能力,同时也可增强了抗风险能力

合作体承包模式:和合作体分别签署合同
对建设单位:组织协调工作量小,风险较大
对合作体:各承包单位之间既有合作的愿望,信任度不够又不愿意组成联合体

CM模式与Partnering模式

CM模式:建设单位委托一家CM单位承担项目管理工作,该单位以承包单位的身份进行施工管理,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设计活动,组织快速路径的生产方式,使工程项目实现有条件的“边设计、边施工”。

CM模式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价值
适用:实施周期长、工期要求紧迫的大型复杂工程。

①与施工总承包相比,合同价更合理性
施工合同总价不是一次确定,每次分包通过招标展开竞争,分包合同价格都通过谈判进行详细讨论。
CM单位不赚取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。CM单位与分包单位或供货单位的合同价是公开的,建设单位可以参与合同的谈判。CM单位谈判时,会努力降低分包合同价。节约的部分归建设单位,CM单位可获得部分奖励,有利于降低工程费用。
③应用价值工程方法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CM单位早在工程设计阶段就可凭借其在施工成本控制方面的实践经验,应用价值工程方法对工程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,以进一步挖掘节省工程投资的可能性。此外,由于工程设计与施工的早期结合,使得设计变更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减少,从而减少分包单位因设计变更而提出的索赔。
GMP可大大减少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风险。如果实际工程费用超过GMP,超过部分由CM单位承担。

Partnering模式
①出于自愿。工程各方共同签署Partnering协议。
②高层管理者参与(分担风险、共享资源)。
③Partnering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。先合同后协议。
④信息开放性。
不是独立存在的模式,通常需要与工程项目其他组织模式中的某一种结合使用,如总分包模式、平行承包模式、CM承包模式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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